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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执行和制定药品、医疗器械标准。
  实施江西省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加强药品标准研究工作,加大标准研究投入,建立政府主导,药品检验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药品标准提高研究机制。开展地方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江西省中药材标准》、《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挖掘江西特色中药材资源,积极申报江西省道地药材品种为国家标准。

  提高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用率。制订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建立医疗器械国家、行业标准库,成立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力度。

专栏二 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计划

1.提高药品标准:完成238个药品标准的提高工作,其中中成药标准提高30个品种、中药材标准提高200个品种、省属医疗机构制剂标准提高8个品种的修订工作。提高4个药包材标准。

2.执行医疗器械标准:企业产品注册标准的采标率达90%以上。 

 


  (三)严格药品全过程质量监管。

  严格药品研制监管。全面推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覆盖率,加强药物临床试验安全数据的监测。出台生物医药自主创新政策,鼓励创新药物研发。建立以企业为主的新药研发体系,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建立医疗器械风险效益评价技术平台,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安全性研究,提高医疗器械再评价能力。

  严格药品生产流通监管。全面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认证体系,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制度建设,建立药品生产风险监管体系。完善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体系,形成规范的药品经营企业进出机制。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管,依法提高经营企业准入门槛,在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推进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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