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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 大幅度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形成。通过低碳实验试点,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县(市、区),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综合运用多种控制措施

  (三)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落实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争取中央财政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资金支持,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状况给予相应支持。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35%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总量的50%左右。

  (四)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农村、商业、民用和公共机构等各领域的节能工作,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促进节能的经济政策,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加快节能市场化机制推广,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五)积极发展低碳能源。 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全省天然气利用工作,推动全省城镇、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高耗能企业开展天然气替换工作。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

  (六)努力增加碳汇。 加快植树造林,继续实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开展碳汇造林项目。深入开展城市绿化,抓好铁路、公路等通道绿化。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可持续管理,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改造低产低效林,提高森林生长率和蓄积量。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确保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积极增加农田、草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加强鄱阳湖流域水资源管理能力,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和湿地保护,积极探索利用水生物固碳技术,根据自然条件开展试点项目。在火电、煤化工、水泥和钢铁行业中开展碳捕集试验项目,建设二氧化碳捕集、驱油、封存一体化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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