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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川食药监发[2011]25号)的要求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考评办法》及申报2012年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道、示范单位的通知(川食药监食〔2012〕8号)工作安排,现就申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考评办法》(川食药监食〔2012〕8号)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基本标准为依据,由各市(州)局认真遴选后择优上报。

  二、申报名额

  各市(州)申报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名额以省局川食药监食〔2012〕8号文件为准。推荐申报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名额分配为:成都市原则上不超过2个县,其他市(州)原则上不超过1个县。

  三、申报时间

  截止2012年7月31日前。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推选工作严格按照省局川食药监食〔2012〕8号文件要求执行,经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确定的拟推荐候选单位,由市推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联合对候选单位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抽查、公示、认定。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单位,将认定为“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道、示范单位”。

  2、申报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①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推荐表(附件1、2、3),此推荐表需经候选单位自愿申请,相关部门盖章,并报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局签署意见;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总结报告;③创建工作简介(包括餐饮业基本情况、创建组织机构、工作亮点三部分,限1000字以内);④自查评价表(请按照省局川食药监食〔2012〕8号文件的附件1.2、1.3、1.4要求自评打分)。

  3、提交申报资料均包括纸质材料一式贰份,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申报所需材料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并上报,凡未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重新上报,否则上报的材料将作废。

  4、联系人:夏英宣 联系电话:028-86782865  电子邮箱:xiayingxuan@scfda.gov.cn。

  附件:
  1、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推荐表;
  2、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推荐表;
  3、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推荐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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