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2年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
1.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评估报告
2.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检测报告单
4.样品留样标签样式
附件1: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评估报告
:
根据贵单位的要求,我局监督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编号: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于
年
月
日对
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评估,情况如下:
经检查,建议如下:
(公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签收人签收: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担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任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效防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本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圆满完成本次接待任务,我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坚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保证做到:
(一)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二)所用食品及食品原料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
(三)不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四)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加工前检查原料的感官性状,烧熟煮透食品,生、熟食品的用具有明显标志并分开存放,专间操作戴口罩和手套等;
(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留样,有专用的留样冷藏设备,并由专人登记保管;
(六)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餐具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