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军训工作规范使用军事理论课教材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军训工作规范使用军事理论课教材的通知
(川教函〔2012〕24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防教育,规范我省学生军训工作,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1〕8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20号)、《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在普通高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2〕7号)、《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教体艺〔2003〕1号)精神,提高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质量,保证全省学生军训教材的统一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使各层次学校军训内容前后贯通、相互衔接,符合统一的检查评估标准,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

  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

  普通高校要将学生军训工作(含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按规定纳入学分。要开齐开足军事理论课,确保教学时数不少于 36 学时。学校在完成规定的学时外,应积极开设选修课和举办讲座。在军事课教学中,要掌握好深度和广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用以计算机为中心的多媒体教学手段,确保教学质量,要严格考勤考核制度,将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在组织军事技能训练时,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为依据,按纲施训,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军事素质。要保证2-3周的军事技能训练时间,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 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