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预算编制。要做好预算基础性工作,加强对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的动态管理,提前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预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要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的到位率,各单位特别是有预算分配权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待分配资金规模,将不少于50%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可执行项目。要强化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在编制2013年支出预算时,各单位原则上应将不少于50%的历年项目净结余资金编入部门预算。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市级预算单位在申报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发展经费项目预算时要按规定做好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并填报项目实施所要达到的绩效目标。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做好支出项目的事中监控及事后绩效评价,同时把绩效评价和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尽早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在预算编制时就要谋划明年的预算执行工作,做到预算编制、执行“一盘棋”。要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的支出责任,提前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工作,加大预算执行的督促和检查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切实控制和减少执行中的调整事项,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外,原则上不予办理预算追加。
(五)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按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如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财政资金。
(六)进一步推动预算公开。各区、各部门应切实履行预算信息公开主体职责,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部门预算、决算公开透明,认真做好“三公”经费的公开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各项预算公开工作。
五、2013年财政预算编制时间要求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立即着手组织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预算编制材料。
(一)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9月10日前,市直各部门和市国地税部门应分别将本部门收支预算建议数和2013年税收收入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10月15日前,各区应将汇总的预算(草案)简表报市财政局审核。11月15日前,各区应将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的预算(草案)报市财政局。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0月15日前,市直相关部门应将审核汇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数报市财政局审核;各区应将汇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简表报市财政局审核。11月15日前,各区应将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