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担项目任务的高校和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项目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抽调最好的资源,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为“国培计划”项目服务,确保“国培计划”项目高质量、高水平地实施,取得预期成效。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把“国培计划”项目与我省组织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民族地区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项目统筹规划。要根据不同类别、层次、对象要求,统筹安排,采取教师个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符合条件的参训教师。要突出“国培计划”项目的培训重点,保证县以下农村教师占参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参加过“国培计划”培训项目的教师三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出现骨干教师无法派出或不愿意派出培训的问题,组织实施“国培计划”的工作情况,特别是送培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创新模式,务求实效
各承担项目任务的高校和培训机构按照分类、分层、分岗、分科的原则,做好培训项目的前期调研,针对培训对象的需求研制好培训方案,按照我省和教育部评审意见修订完善培训方案,并按照备案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培训的质量。要积极探索集中培训、脱产研修、送教上门和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有效实施培训工作。要力求做到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短期集中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院校集中研修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运用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满足教师多样化培训需求,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加强培训团队建设,组建高水平的专家团队,首席专家原则上为本单位教师,承担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成员,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3,一线优秀教师不少于40%,确保培训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优质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开发适用性强的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促进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四)强化管理,确保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承担任务的高校、培训机构要加强学员的管理,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制定安全预案,加强培训过程的检查和培训的绩效评估,确保培训顺利开展。按照“国培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接受项目资金审计,防止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培训经费的行为,提高“国培计划”实施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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