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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川教〔2012〕146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对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两类高中招生工作统筹管理

  (一)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两类高中招生工作切实负起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

  (二)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教攻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作为统筹管理的中心工作,确保两类高中协调发展。

  (三)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低于45:55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中职招生规模,使中职学校的招生和在校生在高中阶段教育中的比例有所增长。各地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两类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二、加强中职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四)各市、州教育局是维护本区域正常招生秩序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相应机制,严格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工作。

  (五)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对在本区域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计划、办学形式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向社会和有关学校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六)建立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广告审查备案制度。严格审定招生学校的宣传信息,确保在本区域发布的招生宣传内容与招生学校真实情况一致。

  (七)树立改革开放理念。加强统筹协调,打破地方保护和招生封锁壁垒,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对称,为广大学生提供选择就读学校的平台,支持优质学校跨区招生。

  (八)树立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理念。积极拓宽招生对象和生源渠道,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招生计划,引导其接受中职教育。

  (九)建立完善中职招生管理服务平台、中职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实现计算机网上录取。

  (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出台实施性措施和问责制度,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市、州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完善招生激励机制,对招生措施得力,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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