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政策引导
(一)促进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发展。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积极争取国家、北京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研究制定本区支持措施。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安全生产科技投入体系。多方争取资金,加大安全生产科研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研究。进一步落实“科技怀柔”行动计划的有关政策,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安全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应用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三)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加大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推进力度,发挥保险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地区发展规划和行业(领域)专项规划要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规划要纳入政府规划体系,实施严格考核。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二)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予以强制性淘汰。支持有效消除重大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针对城市特点,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格局,建设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实现“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最大限度降低城市危险化学品流通、储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