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企业要利用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2011年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企业要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及时、准确上报隐患、危险源、职业危害、易制毒和管控化学品流向以及事故等信息;2013年底前,利用物联网技术完成对重点设备设施、重点工艺环节、危险区域、重要岗位以及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的环境状态的监控和预警处置。市政公用、人防工程使用、道路交通建设及运营等企业,要利用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建设并完善视频监控、远程监测、自动报警、智能识别等安全防护系统。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各镇乡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镇乡政府的其他领导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区安全监管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镇乡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制定行业(领域)安全标准,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强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考核功能。运用联席会议、约谈函告、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巩固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并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调查评估制度,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质监局、区广电中心、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旅游局、区民防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执法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制度,构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域内企业包括中央、市属在怀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要加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能力建设,充实执法检查力量,加强监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升执法检查形象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镇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执法检查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现场执法检查能力。努力改善基层执法检查办公条件,充实配备检查车辆及其他技术装备。建立基层执法检查人员岗位津贴和工作补贴制度,稳定一线执法检查队伍。
(五)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监管。要加强对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气、热、交通运输及通信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标准;利用人防工程要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优先公益性利用。完善地下管线保护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地下管线规划、施工许可、占掘路、安全质量、竣工归档等监督管理,防止建设施工对地下管线的破坏,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地下管线非法违法施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