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怀政发〔2011〕9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山火,保护森林资源,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有关规定,现就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怀柔区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管理办法》(怀政发〔2010〕16号)有关规定,将本区一级森林防火区确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将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确定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高火险期内,除证照齐全的旅游景区景点外,对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封沟。各镇乡政府要安排生态林管护员加强对进山路口、沟口的看守,禁止游人进入禁封区游玩;对从事农事活动的村民要严格进行实名登记,禁止携带火种进山。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必须经区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区园林绿化局的监管。
三、各镇乡政府、各有林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森林火灾预防,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要明确各村、景区景点防火责任人,严格监督检查。生态林管护员、护林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巡护,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用火行为。区园林绿化局森林消防队在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临战状态,发现火情及时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