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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机管字[2012]14号)


各市农机局(办):

  根据国务院“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和农业部《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

  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农业部《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从机械、人员、作业环境等方面加强管控,采取法律、行政、技术、社会、文化等手段,减少或杜绝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省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任务目标

  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巩固清理违规发放牌证成果,有效治理瞒报谎报事故等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提高挂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内容

  打击和惩治的重点是: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经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为已经清理的牌证继续年检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中旬-5月底)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农机局监管处。各地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基层单位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地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不同“非法违规”现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整治行动。对组织工作不力、“三率”水平无明显改善、存在违规发放牌证和谎报瞒报事故的市县要严肃处理,必要时取消其“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窗口”及“示范岗位标兵”资格。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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