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农业机械拥有量情况
|
| (一)统计范围
| 辖区内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农户及为其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实际拥有的可以正常使用的农业机械。包括借出、租出、封存、在修和待修的机械,不包括已经报废的或者事实上无法使用的机械,以及专门用于森林工业、远洋捕捞的机械和借入、租入等不具有所有权的机械。一机多用、复式作业的机械,只能按其主要用途统计一次,不得重复统计。
|
1
| (二)农业机械总动力:
| 指全部农业机械动力额定功率之和。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农用运输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活动的机械及设备。农机总动力按使用能源不同分为柴油、汽油、电动、其他动力四种类型。
|
2
| 柴油发动机动力:
| 指全部柴油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柴油发动机动力包括:拖拉机、耕整机、机耕船、水稻插秧机、水稻浅栽机、柴油水泵、联合收获机、割晒机、柴油农用运输车等)
|
3
| 汽油发动机动力:
| 指全部汽油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汽油发动机动力包括:机动喷雾(粉)机、茶叶修剪机、果树修剪机、汽油水泵、汽油农用运输车等)
|
4
| 电动机动力:
| 指全部电动机(含潜水电泵的电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
7
| 大中型拖拉机台数:
| 指额定功率在14.7千瓦(20马力)及以上的拖拉机的数量,分为链式和轮式两种。
|
9
| 小型拖拉机台数:
| 指额定功率大于等于2.2千瓦,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总数,包括小四轮和手扶式。
|
13
| 拖拉机配套农具:
| 指由拖拉机牵引或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旋耕机、机引耙、播种机等。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农具为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为小型拖拉机配套机具。
|
18
| 深松机:
| 指由拖拉机悬挂牵引,在不翻动土壤、不破坏地表植被的情况下,能够疏松土壤、打破犁底层的耕作机械。
|
19
| 播种机:
| 包括:条播机、穴播机、异性种子播种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撒播机、免耕播种机等。
|
20
| 免耕播种机:
| 指不需要进行土壤耕翻直接进行播种作业的播种机机械。
|
21
| 农用水泵:
| 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类水泵。但是与节水灌溉类机械配套的水泵不计算在内。
|
22
| 联合收获机:
| 指能一次完成作物收获的切割(摘穗)、脱粒、分离、清选等多项工序的机械。联合收获机按用途可分为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
|
24
| 稻麦联合收割机:
| 包括小麦联合收割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稻麦两用联合收割机。与小麦联合收获机配套的玉米割台统计到玉米专用割台里。其中自带动力不需拖拉机牵引的为自走式。
|
27
| 玉米联合收获机:
| 包括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等,不包括玉米青贮收获机。自走式玉米机包括纯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指单一玉米收获功能)和互换割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籽粒收获机。
|
31
| 农业机械原值和净值:
| |
| 农业机械原值:
| 农业机械原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农业机械拥有总量,是指购买和安装农业机械(设备)时所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及以后进行各项改造时所增加的价值的合计。具体按以下规定计算:(1)购入的机械,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确定原值;(2)自行制造的机械,按照制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原值;(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机械,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确定原值;(4)对原机械进行改造,按原有机械账面原价,加改造工程中所发生的净支出;(5)接受馈赠的机械,按照同类机械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原始凭证计价,接受设备时发生的有关费用应计入原值。
|
| 农业机械净值:
| 指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后的余额。
|
| 第二部分:农机化作业情况
|
| (一)统计范围
| 在辖区内完成的表列农机化作业项目的情况,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均应统计。不包括人畜力及半机械化农具的作业量。
|
| (二)指标解释
| |
33
| 机耕面积:
| 指当年使用拖拉机或其他动力机械耕作过的农作物面积,包括耕翻、旋耕、深松等,不包括在实施保护性耕作的耕地上的深松。年内一公顷耕地上种植两茬作物,且都进行了机械耕作,按二公顷统计,种植多茬作物的类推。但对同一茬作物,当年不论耕作几次仍按一公顷统计。
|
34
| 机播面积:
| 指当年使用农用动力机械驱动播种机、移栽机、水稻插秧机等播种、栽插各种作物的实际作业面积。
|
35
| 机收面积:
| 指当年使用联合收获机和收割(割晒)机等机械实际收获各种农作物的面积。不论何种农作物,机械收获一公顷就统计为一公顷。
|
| 第三部分:农机化经营效益情况
|
| (一)统计范围
| 辖区内鲁农机年综1表、2表中所列的所有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农机化作业、农机化中介服务、农机维修、农机经销、农机供油、拖拉机驾驶培训等生产经营服务的效益。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户为自身和他人免费服务的部分。不包括上述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非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的效益,如餐饮服务等。
|
| (二)本表效益资料可通过以下方法得到
| 1.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效益从本单位的年终财务报表取得;
2.个体户的效益可采用全面统计或抽样调查的方法取得。采取抽样调查的,在个体总户中随机抽取5-10%户数作为样本进行总体推算,并用工商、税务部门和农机化信息点掌握的资料加以验证;
3.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户为自身和他人免费服务的部分,可按照当地平均价格计算收入。
|
| (三)指标解释
| |
42
| 总收入:
| 指各类从事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当年的全部生产经营服务收入和个体户经营农机化服务的收入。但不包括属于借贷、暂存性质和国家或集体投入的各项资金。
|
43
| 农机化作业收入:
| 指当年使用各种农业机械从事作业服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
44
| 田间作业收入:
| 指当年使用各种农业机械从事农田作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
45
| 农机维修收入:
| 指农机维修厂及维修点当年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收入,包括农机站(队)的农机维修收入。
|
46
| 其他收入:
| 指除上述经营业务以外的当年各项经营收入。
|
48
| 成本与费用:
| 指当年开展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实际支出并应当由当年负担的费用,包括生产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
49
| 服务成本与费用:
| 指当年开展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实际支出并应由当年负担的生产费用(即生产成本),包括人员工资、燃料及辅助材料、固定资产折旧、维修费等。个体户的生产费用,也应参照计算。
|
50
| 农机化作业能耗及维修费:
| 指当年开展农机化作业服务实际支出并应由当年负担的燃油费(含附油)、电费和维修费等。
|
51
| 农机维修耗材、能耗及维修费:
| 指当年开展农业机械维修实际支出并应由当年负担的材料费、燃油费(含附油)、电费和维修设备维护费等。
|
52
| 管理与财务费用:
| 指当年开展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含车间经费)和财务费用。如办公费、行政差旅费、行政人员工资、水电费、取暖费、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与修理费等间接的生产费用。
|
53
| 税金及附加:
| 指当年开展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缴纳的营业税及各项附加费。
|
54
| 其他费用:
| 指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发生的非正常生产经营服务范围内的支出,如支付劳动保险费、非常损失、各项罚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