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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机化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机化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计字〔2012〕22号)


各市农机局(办):

  为摸清全省农机装备保有量、总动力和农机化发展水平实情,更好地为农机化发展和领导决策服务,经研究,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化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准确的农机化统计数据是指导农机化科学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各市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保质保量完成统计调查任务。统计调查工作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调查,据实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省局将成立督导组开展督导,各市也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督导。

  二、明确统计内容和范围

  (一)统计内容

  1.农业机械拥有量情况,包括农机总动力、农业机械原值、动力机械及配套机具拥有量等指标。

  2.主要农作物机械化作业情况,包括小麦、玉米的机械化耕、种、收作业面积等指标。

  3.农机化经营效益情况,包括农机化作业收入、维修收入、农机服务成本与费用等指标。

  (二)统计范围

  每个市选取不少于5%的乡(镇)作为典型调查乡,各调查乡(镇)选取不少于5%的行政村作为典型调查点。

  (三)统计对象

  典型调查点范围内所有农户、农机手、农机服务组织。

  (四)统计时点

  统计调查所有数据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明确统计调查任务

  各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调查工作,包括选定本地区调查点,抽调骨干人员组建统计调查队伍,开展统计调查宣传动员,配备必要调研经费与设备,开展入户调查,填写统计调查表,审核汇总调查数据,编写调查报告上报省局。

  四、严把统计调查进度

  各市要按照省局确定的工作进度,妥善安排各项调查工作,严格把握实施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7月31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上报调查点名单表。

  8月10日前,启动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实地入户调查。

  9月10日前,完成各项实地统计调查工作。

  9月31日前,完成统计数据汇总、审核、分析、对比,编写调研分析,上报统计调查汇总表与统计调研分析。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农业机械拥有量情况统计调查范围与现行统计制度统计范围略有差异,应特别注意。本次调查的农业机械是指辖区内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单位及为其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实际拥有的并能正常使用的农业机械,不包括已经报废的和事实上已无法正常使用的机械。

  (二)各市统计调查表电子版统一使用Excel,请务必做好调查表数据审查核对,尤其注意数据间逻辑关系。

  (三)调查表中“异动原因”项目,鉴于空间不足无需直接填写,仅按顺序标注①、②、③、④等号码,在表外另作详细说明。

  (四)统计调查原始资料请妥善保管,以备检查核对。

  (五)各市调查点名单表、统计调查汇总表和调研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局产业发展计财处 。

  联系人: 郑纪超

  电 话: 0531-83199612

  邮 箱: sdnj126@126.com。

  附件:
  1.调查点名单表.
  2.全省农机化统 计调查表(基层表)
  3.全省农机化统 计调查表(汇总表)
  4.指标解释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市调查点名单表

县(市、区)乡  镇行 政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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