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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

  14.公路分局协调公路保洁公司负责除区环卫中心管辖区域外的全区主要道路、国道、立交桥、环岛,按照公路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标准做好本作业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公路两侧保洁的区域为公路用地范围内(有边沟的,至边沟外缘1米;无边沟的,为公路路缘石外缘起5米的区域)。负责区政府委托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15.区环卫中心负责城区主要街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方砖步道、责任范围内的小街小巷和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门店前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农村地区垃圾密闭化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垃圾的清运工作;负责区域内定点服务对象的粪便、污水抽运工作;负责重点区域内非机动车和存车管理工作;负责环保需要的洒水降尘工作;负责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委托清运工作;负责责任范围内公共厕所的管理、清扫保洁工作。
  16.怀柔供电公司、区邮政局、怀柔联通公司、广告公司等权属部门负责所属配电箱(柜)、邮政报刊亭、电话亭等设施的维护,保持设施安全完好,及时清除小广告。
  17.各“门前三包”单位负责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清除垃圾、废弃物及非法小广告。组织环境卫生清洁日和扫雪铲冰时,各部门除清理本单位门前外,还应清理本单位分担的公共环境卫生责任区(即扫雪铲冰责任区,包括非机动车道和方砖步道)。
  (三)其他保障。
  为确保城乡环境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得到充分保障和落实,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社会办、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在城乡环境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中从宣传动员、协调执法、重大活动组织、督查落实、资金保障等方面提供保障。
  对城乡环境涉及的违法建设的执法工作,按照《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怀政发〔2010〕8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城乡环境建设代表一个城市对外形象和文明程度,是政府管理城市和服务市民水平的综合体现。各镇乡、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环境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对城乡环境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精细严管,狠抓落实,以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全面提升本区城乡环境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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