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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

  公安分局各派出所要明确1名副所长负责环境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安排2名以上干警参加属地镇乡、街道和雁栖经济开发区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并做到及时出警。
  区城管大队按照“执法下沉、充实一线,属地管理、强化督查”的工作要求,理顺内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围绕服务基层、依靠基层,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执法工作。各城管分队接受区城管大队和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双重领导。除重大执法活动由区城管大队指挥调度外,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其分队具有指挥调度权、日常管理权、人事任免建议权和参与考核评议权,负责其分队的经费支出。区城管大队对各分队进行人事任免、考核评议时,要充分听取分队所在镇乡、街道及雁栖经济开发区的意见。镇乡、街道及雁栖经济开发区对工作不胜任的城管分队领导班子可建议区城管大队及时调整。对未设城管分队的镇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立,在未设立前区城管大队负责协调执法力量执法。
  为充实执法力量,做好城乡环境建设和综合执法的巡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逐步为镇乡、街道和雁栖经济开发区配备协管员。
  (三)加大考核力度,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区城乡环境建设办负责制定和完善城乡环境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增加城乡环境管理在政治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大对城乡环境管理的检查考核力度和次数,引入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对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评价。抓紧制定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标准,为科学评价和考评提供依据。区城乡环境建设办要做到每月有检查、每季有考核、年终有评比。各镇乡、街道和雁栖经济开发区也要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对辖区城乡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城乡环境建设效能监察,对严重影响本区形象和中央、市对区考核的,将追究行政一把手责任。区政府年底将对城乡环境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
  在“两台一报一网”开辟城乡环境建设专栏,对工作出色的单位、个人及好人好事进行宣传表扬,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及不文明的行为给予公开曝光,对多次发生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主要或主管负责人要在媒体上公开作出说明和检查。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破坏城乡环境建设的现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居民利用DV或手机等多种形式拍摄不文明行为,提供给“两台一报一网”,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环境建设、主动参与城乡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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