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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

  各镇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城乡环境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乡(街道)城乡环境建设办),行政一把手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城乡环境建设的副职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城管分队分队长、派出所1名副所长任副主任。
  镇乡(街道)城乡环境建设办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城乡环境建设和各种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组织以辖区城管分队为主,有关执法部门参加的执法队伍,开展辖区城乡环境建设综合执法;组建巡查队伍,建立日常巡查控制机制,落实巡查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城乡环境建设综合执法重点、难点工作台帐和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等措施;接受区城乡环境建设委指挥调度,及时向区城乡环境建设委报送工作信息动态;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城乡环境建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理顺管理和执法体制,完善工作机制
  (一)城乡环境管理和综合执法实行属地负责制。
  各镇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城乡环境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要将城乡环境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研究;加大城乡环境投入力度和环境整治工作力度,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抓好城乡环境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
  (二)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开展联合执法。
  为加大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城乡环境建设,最大限度地整合执法力量,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每个部门各抽调3人,分别到龙山街道、泉河街道和怀柔镇,与辖区城管分队集中办公,由两街道办事处和怀柔镇政府统一调度,联合执法。被抽调人员要相对稳定,除特殊情况2年内不得调换,确需调换的,要征得街道办事处、怀柔镇政府以及区城乡环境建设办同意。被抽调人员接受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的日常管理,相关单位要尊重街道和镇对抽调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
  区综治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文化委、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卫中心作为镇乡、街道和雁栖经济开发区城乡环境建设办的挂牌机构。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作为除龙山街道、泉河街道、怀柔镇以外其他镇乡和雁栖经济开发区的挂牌机构。挂牌机构明确1名主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的联系人,对镇乡、街道和雁栖经济开发区在城乡环境建设和执法工作给予配合,及时协调执法力量和工作人员,配合镇乡、街道和雁栖经济开发区做好相关执法和管理工作。对明确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报区城乡环境建设办备案。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调整的要事先和镇乡、街道及雁栖经济开发区沟通并报区城乡环境建设办同意。区城乡环境建设办对挂牌单位工作情况定期组织镇乡、街道和雁栖经济开发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反馈各单位并作为评议各单位全年绩效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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