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5.建立虚拟养老院,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

  6.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

  7.政府建立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加大敬老院改造力度,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其成为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福利中心。到2015年,全市80%以上镇建立综合福利中心。各辖市(区)在规划新农村建设中,要把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作为重要功能配置。鼓励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并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加快老年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相关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方面服务需求。

  (二)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充分发挥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送上门的居家服务和走出家门的社区服务。到2015年,实现城市、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各街道(镇)要强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扩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在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积极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者服务。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环境。

  (三)加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扩大养老床位总量,适应老年人集中养老的需求,到2015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2张以上。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到2015年,各辖市(区)均建有一所政府主办的福利型、保障型(供养五保、三无等特殊老年人)养老机构。大力扶持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发展,落实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到2015年,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鼓励将基础条件较好的闲置厂房、学校空置房、私人住宅等改建为护理院和托老所等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以建立老年病专科和老年病区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床位比例,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到2015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力争在“十二五”末,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公办、社会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