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挖掘产业增收潜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大力发展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依靠科技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实现增产增收、提质增收和节本增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带动作用,完善利益联接机制,让农民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分享更多收益。积极支持农民发展农村服务业,多渠道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21.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创新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管理机制,探索推进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有效实现形式,积极盘活农村“三资”。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动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流转试点,大力发展房权租赁产业,引导城郊农民出租房屋增收。开发利用农民资产性生产资料,推动农民资产及生产资料租赁业务开展,不断提高农民财产性增收比重。
22.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按照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战略要求,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对重点贫困村加大扶持力度,做到强基础、兴产业、提素质、保民生、创机制、探路子。突出抓好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的产业化扶贫,以创业就业培训为重点的民生改善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组织实施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工程。强化扶贫开发责任,推进各项扶贫措施进村到户,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主体、部门帮扶”的大扶贫格局。
23.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扎实推进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加快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着力增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突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保障惠民作用,加快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增加农民保障性收入。
六、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农业农村发展环境
24.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户。按照“三个重点、三个确保”要求,加大各级财政向农业农村倾斜力度,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增幅和比重均有较大幅度提高。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入、新增耕地占用税等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政策体系。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投向,以规划和项目为载体,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和改善农村民生等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综合运用税收、补助、贴息、担保等综合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