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油源五通加油站项目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2〕244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关于厦门市湖里区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闽政地〔2012〕4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油源五通加油站项目先行征收土地的批复》(厦府地〔2012〕105)号,决定征收湖里区金山街道五通社区的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943.466平方米,作为厦门新油源五通加油站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收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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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油源石油有限公司
| 厦门新油源五通加油站
| 加油站用地
| 1943.466
| 高林社区居委会
| 厦门市钦鹭煌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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