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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孚凤山工业用地“招拍挂”2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孚凤山工业用地“招拍挂”2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2〕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262号)批准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孚凤山工业用地“招拍挂”2号地块土地收储的批复》(厦府地〔2012〕156号文),需征收东孚镇凤山村委会集体土地142956.082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凤山工业用地“招拍挂”2号地块

城市建设储备用地

142956.082

凤山村委会

东孚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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