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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泉路道路改造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泉路道路改造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2012年改造同泉路道路,现将征地房屋征收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征地房屋征收范围

  同泉路道路改造:道路南起大庆西路(原石料厂岗),北至云冈路五岔口,全长8.3公里,道路规划红线50米,现改造断面分别为36米、32米、28米和40米。征地、房屋征收范围按图纸设计要求实施。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对上述范围内所征收的房屋尽快提出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2年8月24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运)完毕。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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