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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问题的公告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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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意见(盖章):                                                                                       

市州局核定小组审核意见(盖章):

省局核定小组审核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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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表中的产品类型是指除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扣除标准以外的其他液体乳及乳制品;
  2.表格中数量单位为吨,保留两位小数;单耗数量保留三位小数;
  3.2012年新办的企业按照开办之日起至6月30日的相关数据填列;
  4.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5: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申请表(适用按“成本法”核定的生产企业)

  申请核定年度:                          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主要经营范围

 

纳税人申请采用成本法核定的理由

 

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

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耗用率

1

2

3=1/2 

 

 

 

纳税人声明:所有数据均真实有效,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符,如不符,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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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意见(盖章):                                                                                       

市州局核定小组审核意见(盖章):

省局核定小组审核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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