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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的产品类型是指除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扣除标准以外的其他液体乳及乳制品; 2.表格中数量单位为吨,保留两位小数;单耗数量保留三位小数; 3.2012年新办的企业按照开办之日起至6月30日的相关数据填列; 4.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5: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申请表(适用按“成本法”核定的生产企业) 申请核定年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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