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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注: 1.“废渣A、废渣B”是指纳税人在所属期内产品实际生产中使用的废渣,纳税人可按实际使用的废渣种类增加行次。
  2.“耗用的废渣占耗用生产原料的比重” 除“余热、余压、工业废气”以体积比例计算外,其他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耗用的废渣占耗用生产原料的比重=耗用废渣总数量÷产品耗用生产原料总量×100%”。
  3. 对采用旋窑法工艺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可按“自制熟料生产水泥A”模式填报,其“耗用的废渣占耗用生产原料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耗用的废渣占耗用生产原料的比重=(生料烧制阶段耗用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耗用废渣数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耗用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除废渣以外耗用的其他材料数量)×100%;其中:生料烧制阶段耗用废渣=耗用熟料中废渣量÷物耗比例;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耗用熟料数量÷物耗比例-生料烧制阶段耗用废渣数;产品耗用生产原料总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耗用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除废渣以外耗用的其他材料数量
  4.对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可按“外购熟料生产水泥B”模式填报,其“耗用的废渣占耗用生产原料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耗用的废渣占耗用生产原料的比重=熟料研磨阶段耗用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阶段耗用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除废渣以外耗用的其他材料数量)×100%
  产品耗用生产原料总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阶段耗用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除废渣以外耗用的其他材料数量

  附件4: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纳税人报告表(适用其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报告所属期:   年   月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享受即征即退产品名称

本期产品产销情况

本期综合利用资源来源及耗用情况

数量单位

生产

数量

销售数量

资源名称

数量单位

购进

数量

自产

数量

堆放场

地面积

耗用

数量

产品生产耗用生产原料总量

耗用的综合利用资源占耗用生产原料的比重

产品A:

 

 

 

资源A:

 

 

 

 

 

 

 

资源B:

 

 

 

 

 

……

 

 

 

 

 

产品B:

 

 

 

 

资源A:

 

 

 

 

 

 

 

资源B:

 

 

 

 

 

……

 

 

 

 

 

合 计

 

 

 

 

 

 

 

 

 

 

 

纳税人声明

此报告期所有数据均真实有效,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符,如不符,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财务人员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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