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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4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12]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我省今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具体措施和职责任务,确保工作实效,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一)大力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商品专项整治。

  1.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依法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制售侵权假劣农资“黑窝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经营门店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游商的监控巡查;加强对农资质量和品种真实性的监督抽查,追溯并查处制售侵权假劣农资源头;严肃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假劣农资行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厅、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2.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案件,取缔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窝点,捣毁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产运销团伙、链条,集中整治一批假冒侵权酒类问题突出的地区,形成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高压态势;以打促建,建立健全酒类产品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堵塞监管漏洞,规范酒类行业生产流通市场秩序,促进川酒生产发展。(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3.开展药品打假专项整治。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城乡药店药品采购渠道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整治,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部署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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