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公安厅关于集中整治贺兰山东麓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43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监察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公安厅制定的《关于集中整治贺兰山东麓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关于集中整治贺兰山东麓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切实保护贺兰山东麓生态环境,加快全区葡萄酒产业发展,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支持合法、打击非法、规范秩序、科学开采、保护环境的原则,集中时间,组织力量联合执法,采取对非法采矿点、违法现场实施封堵道路、拆除工棚、扣押设备、停止供电、遣散人员、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组织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有力措施,彻底清除贺兰山东麓无证越界开采、盗采乱挖砂、石、土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实现依法开采、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管理正常秩序。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贺兰山东麓沿山公路两侧,南至青铜峡市南端,北至平罗县北端。对上述范围内所有砂、石、土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点全面检查。对有合法手续的采矿企业或个人,按照已确定开采方案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对违法开采行为,查清主体,认定事实,依法处理;对向违法开采者通风报信、包庇纵容,与违法开采者有利益关系、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置;对暴力抗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构成犯罪的或违法提供民爆物品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