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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要以企业征信系统为载体,充分发挥企业征信系统的作用,将行政执法部门确认的企业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全区各金融机构在授信或审贷时应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查询企业的信用情况,并重点关注企业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信息,若企业存在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金融机构应拒绝对其授信或贷款业务申请。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守信激励、失信制裁”联防机制建设,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依托企业监管信息抄告平台,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抄告共享,增强执法效能。自治区商务厅要继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三、继续强化宣传引导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营造社会舆论氛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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