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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2年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西安市2012年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我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快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步伐,力争早日实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目标,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结合我市创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市创模工作现状
  对照考核指标要求,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26项考核指标中,目前我市有4项指标不达标。一是201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5天,与考核标准311天相差6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3%、8.9%和6.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与国家二级标准(0.100毫克/立方米)相差0.018毫克/立方米,不达标。二是我市参与考核的三类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断面中,已划定功能区水体的8个国控和市控断面、19个监测断面均不达标,未划定功能区水体的9个监测断面中,有5个断面存在黑臭现象,各项指标差距较大。三是2011年全市污水处理率低于9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为2.76%,未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四是2011年我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为62.91%,低于80%的考核要求。
  二、扎实推进创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区域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加强污染防治,全面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着力破解环境难题,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文化建设,为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2天以上。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1年有所降低。
  2.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2011年有所提高,新河、氵皂河等重点支流水质持续好转。
  3.污水集中处理率稳定在90%以上,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65%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重点突破不达标创模指标
  针对不达标的4项创模指标,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市环保局根据《“十二五”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即将公布)和《西安市大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报告》,指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扬尘监管,完善常态化扬尘污染巡查督办机制。根据《西安市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要求,重点开展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开展细颗粒物(PM2.5)监测。认真落实《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区空气质量状况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每月通报,严格执行二级良好天数考评奖惩办法。
  市市政局要尽快制定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加快市政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城区集中供热能力、供热面积、管网总长在2011年基础上提高10%以上。在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逐步推广集中供热、供冷、供电功能于一体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实施“拆炉并网”。年内启动四县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市商务局牵头做好国Ⅳ排放标准车用燃油供应推广使用工作。制定出台西安市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报废的相关鼓励政策及补贴办法。
  我市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规划出台后,各单位按照该规划任务分解情况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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