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其他材料。

  经年度审查合格的,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协会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年审不合格的责令停止其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职责

  第十八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土地登记代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 在土地登记代理活动中,土地登记代理人应以委托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包括:

  1、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

  2、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3、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4、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5、查证土地产权;

  6、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

  7、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土地登记业务代理应该按照一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1、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必须与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代理书及委托代理合同。

  2、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对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需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表》必须使用国土资源部统一的制式表格,并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地籍调查,邻宗地指界,土地界址设定界标,搜集相关土地权属资料。

  3、调查后,依据地籍测量规程技术要求,按本市统一坐标系统(GPS基站)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宗地地籍图,填写地籍调查表,中介机构与用地单位参加调查人员以及勘丈员在地籍调查表的相应位置签字。中介机构人员只有取得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有签字的权利,其他人员签字无效。登记材料的整理由中介机构土地登记代理人员完成。

  4、土地登记中介机构必须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所需的资料,到土地所在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其中应提交的地籍调查成果主要包括《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报告》或《地籍测量技术报告》、宗地图、地籍图等相关资料。其他资料有:承诺书、《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5、由中介机构代理申请的土地登记,待登记发证后,由中介机构按照程序领取土地权利证书,并完善相关手续。

注销

  第二十二条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对代理业务中所出具的各类文书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取消其从业资质。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土地市场的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