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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经当地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工作时限:十个工作日。

  (三)经审批通过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制作《淄博市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格证》。工作时限:五个工作日。

  (四)市国土资源管理协会持《淄博市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格证》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盖章,并将备案登记后的材料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五)市国土资源管理协会通知土地登记代理机构领取《淄博市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格证》。

  (六)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持《淄博市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格证》、备案登记后的材料及申请时提交资料,到从事业务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变更注册

  因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工商登记事项及土地登记代理人变更的,应当按原注册申请程序,提交变更材料,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淄博市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格证》的机构,应重新申请注册。

中介机构代理人员的培训考试

  第十六条 中介机构代理人员每年培训考试一次,在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土地登记代理人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接受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的,责令停止其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持有《淄博市土地登记代理人上岗资格证》和未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证的人员,考试合格者,经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淄博市《淄博市土地登记代理人上岗资格证》,并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协会进行公示备案。

  (一)培训的对象

  已经取得全国或淄博市土地登记代理资格证书的土地登记代理从业人员和未曾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证书的人员。

  (二)考试报名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土地登记代理人岗位上工作。
  (三)培训内容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实务》;

  2、其他相关知识。

  (四)有关考试事项

  市国土资源管理协会统一组织,将考试报名、考务、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通知等进行通知、公告。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年度审查

  第十七条 在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市国土资源管理协会具体组织每年对备案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实施年度审查制度,年审内容包括: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资格、执业情况、经营业绩及执业纪律等。

  (一)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在年审中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淄博市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格证》;

  4、《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人员构成表》;

  5、《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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