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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率,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人数达到1.8万;
  --全市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全市以区县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达到100%;
  --全市所有区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市级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 艾滋病流行重点区县结核病患者中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筛查率达到7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片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各区县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二)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抗结核病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全面推广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
  (三)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遏制耐药菌传播。各区县要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可疑者进行耐药检测,以及对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后随访复查和登记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市、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
  (四)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对学校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学校发现和报告疫情的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好日常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做好学校结核病疫情的追踪、密切接触者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学校做好疫点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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