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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目标责任强制约束、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立足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从人员、设备、流程、作业环境等各个方面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和管理,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0〕87号),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政府和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监督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实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四)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把企业主动防范事故与企业安全发展结合起来,加快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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