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落实,稳步推进。市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在现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办法,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逐步探究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区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建立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建立和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
(四)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绩效目标要真实,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是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共同组成的综合系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并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共同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以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做到具体、可衡量、一定时期内可实现。预算绩效计划要详细说明实现绩效目标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等,并明确责任和分工。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以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单位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进行对照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