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财政部召开了全国预算绩效管理会议,下发了《
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强调下一步财政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逐步建立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高效、廉洁、责任政府的实际行动。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建立健全贯穿于预算编制、审查、执行、监督、评价全过程的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管作用,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作为预算编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的范围,落实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部门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发挥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中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建立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为导向的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使财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更加有效。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对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各预算单位作为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