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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政法机关是指市、区县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上述部门的直属、派出(驻)机构。纳入清理化解范围的债务是指2009年底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拖欠债务。对于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形成的债务以及201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债务,由区县政府、市级政法部门自行化解,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四、偿债资金来源
  各区县政府可以从以下渠道筹集偿债资金:一是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盘活闲置资产筹措的资金;三是其他可用于化解债务的合法收入。各区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偿债资金,不得为此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不得减少本级政府按照政法分类保障责任应承担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装备经费。
  中、省财政从2012年起连续3年安排化解债务补助资金。市财政按照各区县财力状况和核实后的区县债务化解情况等因素,统筹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对区县给予奖励补助。
  市级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有关市级政法机关应承担偿债的主体责任,主要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盘活闲置资产和其他合法收入来解决偿债资金来源。市财政根据核实后的债务化解程度,统筹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对2009年年底之前形成的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奖励补助。
  五、实施安排
  (一)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制订全市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成立西安市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岳华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钱虎威 市政府副秘书长
  雷英杰 市发改委主任
  罗亚民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曾松林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兰士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常西岭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俊 市司法局副局长
  连 杰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李志明 市人民检察院局级检察员
  唐 毅 市审计局副局级巡视员
  张华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秦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债务化解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度、资金落实、债务核实清理等工作,召开全市债务化解安排部署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政府参照市级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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