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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减负”和“择校”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系。进一步均衡义务教育资源,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扩大普通高中优质资源,深入开展新课程背景下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快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创新发展模式,形成与西安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骨干专业群。(市教育局负责)
  (十)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年度工作任务。把药品“三统一”的实施范围扩大延伸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00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率达到95%以上。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在阎良区、周至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市医改办负责)
  (十一)进一步深化社会服务保障制度改革
  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项目带动就业战略,开辟更多新的就业增长点;深入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优化创业环境和投资环境;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三大群体的就业工作;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推进西安市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建设,推进素质就业;完成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市人社局负责)
  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积极推广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社区照料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稳定岗位的有效机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2012年,力争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11.19万人,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90.4万人、135.8万人、120万人和90.9万人。(市人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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