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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市科技局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托与长安大学联建的地质灾害研究院,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
  (五)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刊专栏、条幅、板报等手段,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列入中小学学生日常教育范围,并组织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国土资源部门要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至少参加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各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防治及应急救援指挥能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2012年开始,把各区县、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具体任务根据市政府与各区县、开发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
  (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部门资源,督导工作推进。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测群防的要求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层层签订防灾责任书,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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