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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1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长期性和艰巨性的工作。西安市的地质构造兼跨秦岭地槽褶皱带和华北地台两大单元,地质构造复杂,容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加之近两年汛期持续强降雨和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致使境内地质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地质灾害隐患点不断增加。截至2011年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加至566处,威胁5898户24472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基本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初步建立起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使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3.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依靠基层组织、广大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4.坚持谁引发、谁治理,明确防灾责任单位,落实防灾治理责任。
  二、完善调查评价体系,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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