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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市政发〔2012〕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工作,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全面掌握我市文物资源现状,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我市文物普查共登录文物点3246处,其中复查1384处,古遗址987处,古墓葬1287处,古建筑612处,石窟寺及石刻54处,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74处,其他32处,消失410处,新发现1862处。
  请各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将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并将其中价值较高、类型稀缺的文物点及时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其他文物点采取妥善保护措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确保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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