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我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粮办人[2012]6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2〕10号)精神,经研究,省局决定于9月份开展我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
(一)鉴定工种、等级
1、粮油保管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粮油质量检验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鉴定对象
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及以上。
1、粮油保管员
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2、粮油质量检验员
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鉴定时间、人数
1、粮油保管员:理论知识考试为9月8日上午9:00-11:00。实际操作考评9月9日全天。鉴定计划:初级工150名。
2、粮油质量检验员:理论知识考试为9月22日上午9:00-11:00。实际操作考评为9月20、21日全天。鉴定计划:高级工50名。
(四)鉴定机构
粮油保管员: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粮油质量检验员: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