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本《规范》是商业零售企业的基本服务规范。企业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定高于本规范的具体要求。
6.2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贯彻落实本《规范》,并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指导。
6.3有关行业协会应组织企业开展交流活动,促进本《规范》的具体实施。
6.4充分借助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推动本《规范》落实。
6.5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西安市餐饮服务业“开心游世园、满意在西安”优质服务礼仪规范
为提高我市餐饮服务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2011西安世园会期间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充分展示我市餐饮业的特色,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繁荣作出贡献。参照国家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特制定西安市餐饮服务业优质服务礼仪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本市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含饭店、宾馆、酒店对外经营的餐厅)、小吃店、快餐店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餐前服务礼仪规范
第一条 客人到餐厅用餐,领位员应热情迎客,引领(在客人左前方,保持1米的距离并用手示意)客人到餐位,应根据不同客人的就餐需求安排合适的就餐座位并祝客人用餐愉快。引领入座应一步到位,手势规范,走位合理,步幅适度。
第二条 餐厅应备足酒单、菜单,保证其整洁完好。领位员应选择合理的站位,目视客人,用双手呈递酒单、菜单。服务的次序应符合中西餐就餐程序。
第三条 客人入座后,餐厅服务员应该选择合理的站位,按次序为客人铺放口布。铺放动作应轻巧熟练,方便客人就餐。
第四条 向客人推荐菜品时,应使用规范的手势,尊重客人的饮食习惯,适度介绍酒水。
第五条 书写菜肴订单时,服务员应站在离主宾客60CM左侧的地方,将订单放在手中书写。要神情专注,将客人的需求准确的写在订装菜单上,下单前,须向客人重述确认。并询问客人有无忌口的食品,有些西式菜品还应征求客人对生、熟程度的要求。使用计算机记录点菜:服务员须将客人所点菜的名称、价位、总金额等项目输入计算机,打印后交与客人,同时通过荧屏显示通知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