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商场设施
4.3.1商场(卖场)整体布局科学合理,货架摆布、商品陈列、橱窗设计,新颖、美观、大方,富有时代气息,视觉效果良好。经美化布置形成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4.3.2商场人流通道宽敞,电梯设备完好运行,导购、疏散标识清晰,整体布局应符合SB/T10400一2006《超市购物环境规范》的要求。
4.3.3灯光照明应遵循安全、明亮、舒适、节能的原则。在满足营业场各类照明需要的同时,应采用节能灯具和其他节能设施;室内照度及光色对比度,与购物环境设计相一致,基本满足购物行为的需求;重点照明及亮度能增强对商品特征的显示;装饰照明对室内外环境或特定主题物表现装饰艺术效果突出。
4.3.4标识设置
营业场所正门、主要出入口或总服务台处设置营业场所的整体布局图(示意图)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扶梯、直梯、步行梯出入处设置楼层商品类别布局及主要服务设施分布图(示意图)。各类商品区域连接处设置指示标志。
营业场所内主要通道上方设置安全出口、步行梯、直梯、扶梯、卫生间、收银台、无障碍设施等位置导向标志;主要通道地面或上方应当设有紧急疏散的指示标志、指示符号应保持合理连接。
扶梯、步行梯、玻璃门(窗)等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设置图形标志的,应符合GB/T10001.1一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规定;鼓励使用国际通用的图形标志。
设置中英文标志的,应使用规范用语。中文标志应使用规范汉字。
4.3.5总服务台与服务中心
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应在一层营业场正门或主要入口位置设置总服务台(顾客服务中心)。总服务台(顾客服务中心)应向顾客提供咨询、导购、投诉接待、包装、租借、寻人、代售代缴等便民服务,并公示服务项目。同时为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总服务台应有足够的接待空间,配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接待人员。服务接待人员应具备英语、手语的服务技能,实现语言交流无障碍。鼓励在不同楼层或特殊区域安排英语、手语服务接待人员。
4.3.6收银台
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客流量、方便结算等情况,设立相应数量的收银台;超市应符合《超市购物环境规范》的要求,并设立无购物通道,以及快速结算和团体购物结算处等特殊通道。
收银台、结算出口均应配有POS机、验钞机、点钞机等收银设备,受理国内发行的银行卡消费业务;位于重点商业街区的大型零售企业要能受理国际卡的消费业务。
4.3.7试衣间
企业服装销售区域应设置符合标准、数量充足、物品配备齐全的试衣间。儿童服装区域的试衣间要配备适合儿童使用的物品。并安排专人定时对试衣间进行保洁、消毒,及时维修和补充损坏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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