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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电监办、省电力公司关于福建省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方案的通知


  六个必须:必须有一个有序用电方案;必须有一份事前计划停电通知告示;必须有一套故障抢修制度;必须有一套用电报装规范;必须有一张明细电费单;必须有一个畅通的投诉平台。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2012年底前,通过各种方式解决偏远海岛、山区的无电村无电户问题。

  (二)分三年实现全省“一户一表”。目前,全省(含县公司)共有约26.5万户居民用户采用合表供电方式,其中存在居民用户小区供电装置无人管理(弃管)小区739个,涉及12.8万户。2012至2014年省电力公司分别计划完成8.349、9.151和9万户的“一户一表”改造目标。

  (三)为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各级供电企业主动对接属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项目,实现优先保障、优化流程、优选方案、优质服务,不发生因供电服务原因拖延住房交房现象。各级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费按不高于标准的9折收取。

  (四)增加配电网建设投入,提升供电质量。合理安排不同电压等级电网投入比例,解决有电“送不出、落不下”问题。力争我省城市、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和居民端电压合格率指标高于国家“专项行动”指标要求;基本解决居民用户低电压问题,促进内需消费。

  (五)增加居民缴费便利性。开展城市中心地区居民用电“十分钟”缴费圈、农村地区行政村“村村有缴费点”建设,各市(县)实现3种以上缴费方式。规范供电计量和欠费停电行为,执行欠费停电预告制度,补缴后实现24小时内恢复供电。

  (六)全力保障居民生活,提升有序用电精细管理,力争对居民用电做到不拉闸不限电。

  (七)开通居民用电快捷和网上办理业务。于今年在省电力公司系统内开通居民用电网上报装业务,非国网营业区居民用电实现报装业务一次办好。

  (八)建立故障检修快速响应机制。建立监管投诉12398与95598服务热线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故障抢修管控,缩短居民用户故障响应时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供电企业建立供电服务快速响应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由福建电监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物价局和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共同参加,成立“福建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由福建电监办会同省电力公司等供电企业成立福建省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牵头单位,组成工作小组,推动居民用电满意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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