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电监办、省电力公司关于福建省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2〕1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电监办、省电力公司制定的《福建省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8日
福建省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方案
(福建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2012年7月)
为切实有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提升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保障居民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电监供电〔2011〕38号)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用电问题,进一步加强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得上电、用得起电、用得好电。
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未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未能履行供电服务责任的供电企业,电力监管机构要及时披露并依法依规处理。
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电网结构以及负荷特性,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合理的监管指标体系,各供电企业要制定完善的保障人民生活用电措施。
(二)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一个维护”、“四个保障”、“六个落实”、“六个必须”,规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行为,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
一个维护: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
四个保障: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不随便拉限;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准确计费和收费;保障居民生活用电质量,及时抢修电力故障;保障政府保障性住房及时得到报装接电。
六个落实:落实有序用电有关规定,不随意拉限居民生活用电;落实居民的用电计量准确、收费无误;落实保障性住房及时报装接电;落实电网企业及时报送有序用电方案;落实人民群众投诉渠道畅通;落实督查整改处置机制,对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