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古田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古田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12〕233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福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2〕294号),古田县人民政府上报的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古田段)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古田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3448公顷(其中耕地4.07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0797公顷、未利用地0.1611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9866公顷、未利用地0.262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834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古田段)建设用地。

  二、古田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