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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建筑垃圾实行全密闭运输和公司化运营的通告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建筑垃圾实行全密闭运输和公司化运营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维护和提升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和公司化运营通告如下:
  一、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照新的全密闭技术标准,统一样式安装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系统实行全密闭运输。2010年9月通告的《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自即日起废止。
  二、2012年11月1日起,未按规定安装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系统的运渣车,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三、本市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制度,需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的企业,2012年10月31日前,可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建立《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执行下列技术标准
  (一)必须是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的大型自卸车。
  (二)货箱栏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500mm(加装全密闭设施后货箱高度不得超过1600mm,宽度不得超过2600 mm)。
  (三)货箱栏板应为一个整体,不得以焊接、拼装、插销等任意方式增高栏板高度,货箱栏板四周不得留有可增高栏板的空间。
  (四)车辆驾驶室顶部安装配备专用反光号牌(号牌板长度1500mm,高度370 mm,颜色为黄底黑字),车身标明运输单位名称、单位字号、核载量数字和牌照放大号,要按规定字体、颜色喷印。
  (五)车箱左侧、右侧、尾部三面的下边沿设置警示标志带,带宽30厘米,警示标志带为黄色(黄色车箱警示标志为红色)。
  (六)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纳入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监管。
  (七)安装全市统一样式的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系统(自动平移折叠式软篷覆盖装置,详见技术标准)。
  (八)营运手续齐全。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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