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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保险责任。
  种植业:因无可抗力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养殖业: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等。
  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能繁母猪重大病害包括: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设施农业:因暴雨、洪水、风灾、雹灾、雪灾、强寒流、火灾等造成保险温室或温室内作物受损。
  三、保险金额、费率、保费和分担比例及保险期限
  (一)保险金额、费率和保费。
  种植业:按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区、州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确定。其中棉花、马铃薯、甜菜保险金额每亩为600元;小麦、玉米、水稻、豆类、油料保险金额每亩确定为400元,费率均为7%。即棉花、马铃薯、甜菜亩均缴保费42元,小麦、玉米、水稻、豆类、油料亩均缴保费28元。
  养殖业:按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费率6%,每头猪缴保费60元;奶牛每头保险金额6000元,费率5%,即每头奶牛缴保费300元。
  设施农业:以承保作物生产设施为主,并附加棚内生产物形式参保。温室标准棚造价按1万元/棚(其中棚膜占7%,墙体占25%,草苫或棉被占40%,骨架占28%)为基数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标准棚造价的70%确定,即7000元/标准棚(内径50米,跨度7-9米),超过此标准的根据此标准进行折算。费率2%,即每个温室标准棚缴保费140元。
  棚内种植作物按成本价确定保险金额,高产值类6000元,费率5%,即每棚高产值作物缴保费300元;果菜4000元,费率5%,即每棚高产值作物缴保费200元;叶菜2000元,费率5%,即每棚高产值作物缴保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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