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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2〕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自治州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加快农业发展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农牧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牧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中央、自治区、州和县市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农经、宣传、信用社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自主自愿原则。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自主自愿参与保险。
  (三)市场运作原则。人保财险公司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并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积极为参保农户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
  (四)非盈利原则。坚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商业性业务分别管理、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制度,不断完善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将年度经营过程中的盈利部分转入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管理,以备大灾之年使用。
  (五)“三低一广”原则。坚持低保险、低保额、低保障、广覆盖。
  (六)分级负责原则。农业保险以县市为单位,由县市政府统一组织、整体推进。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及责任
  (一)保险范围。
  种植业补贴险种按《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原则确定为: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甜菜、大豆、花生、油菜等作物。
  养殖业为能繁母猪和奶牛。
  种植业和养殖业具体业务在七县市、农业园区开办。
  设施农业在昌吉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开展保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附后)。昌吉市佃坝乡、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奇台县半截沟镇、木垒县新户乡达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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