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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肖 莉 州审计局副局长
  张苏明 州经信委副主任
  张 磊 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 新 州工商局副局长
  余 飞 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信文 昌吉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牛屹巍 乌拉斯台边防检查站办公室副主任
  刘清河 武警昌吉支队政治处副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新建兼任;副主任由州国税局任文霞、杨建民,州地税局江辉、王峥嵘,州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闫海渊,州综治委综治科冀申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州范围内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园区)积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全州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等。协调小组及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制度开展日常工作。联系人:州国税局彭凯山(2364935、13779853866)、州地税局王传庭(2524220、13999548881)
  (十)部门职责
  州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会同州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纳税人的检查力度;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研究制订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
  州地税局:会同州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旅游以及房地产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纳税人的检查力度;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研究制订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
  州公安局:与州国税局、地税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州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对印制、使用各类财政票据的单位开展检查,规范票据的领购、使用及缴销和保管等票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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