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以金融、保险、广告、餐饮娱乐、药品与医疗器械、房地产与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五)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六)阻截发票违法信息传播。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在全州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拦截,有效阻截违法信息,集中查处一批发送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犯罪分子。
(七)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资金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八)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意识,警示使用虚假发票的后果,使全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产生更大的社会效果。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企业提供发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九)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志忠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蔡 忠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新建 州国税局副局长
刘森华 州地税局副局长
章启新 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 军 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杨金勇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祁文秀 州政法委副书记
陈 新 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倪江兵 州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罗 宁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国俊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